圖∕讀者提供(圖非當事人)
妙齡女大生注射玻尿酸隆鼻竟失明!北市一名23歲張姓女大生(84年次)聽聞注射玻尿酸隆鼻可免開刀,3年前興沖沖跑到診所施打,豈料醫師誤射造成血管阻塞後右眼失明、皮膚潰爛,因此控告執刀的廖姓醫師涉業務過失傷害,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認定廖有遵守醫療常規,是按照標準流程注射,今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檢方調查,張姓女大生畢業前,想要以全新面貌迎接職場新生活,2015年中旬,為了改善痘疤,她先跑去北市信義路一間醫美診所進行淨膚雷射,發覺術後效果不錯,興起再度去同一間診所進行其他療程的念頭。
檢方查出,張女於2015年9月16日,去該診所進行玻尿酸隆鼻手術,由廖姓醫師將4c.c的玻尿酸液體,注射在她的山根;張女返家後,認為效果不夠顯著,決定23日再度注射,正當廖姓醫師將4c.c的玻尿酸液體,注射在她的山根,她卻感到眼睛周圍一陣疼痛,醫師急忙停下來、送醫救治。
但不幸地,張女仍因這起玻尿酸注射手術,造成中央視網膜動脈阻塞,致視網膜缺氧,造成右眼失明,一張清秀的臉蛋,也因血管阻塞導致紅腫、皮膚沿著鼻頭至人中潰爛,於是提告廖姓醫師涉業務過失傷害。
檢方函送醫審會鑑定,根據鑑定結果顯示,廖姓醫師在執行手術前,患者有簽署手術同意書,且廖完全是依照標準流程進行,符合醫療常規,在注射玻尿酸前,也有回抽確認並無回血,以示沒打中血管。檢方認為,廖在手術過程無疏失,今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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