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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P不得用於醫美,違者最重吊醫師執照

分類:醫療法規新聞

01 PRP醫美

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在7月28日上午在舉行記者會表示,近年來PRP不斷出現在媒體廣告中,醫美方面宣稱可讓皮膚再生、修補或撫平皺紋;骨科可治療退化性關節炎或幫助運動傷害修復;甚至可施打在陰莖上,讓性能力回春。

衛生福利部表示,PRP(高濃度血小板血漿)僅限疾病治療用途,依法不能使用在醫美方面也不得對外宣稱療效,醫學美容屬非疾病概念。衛福部將通令全國各地衛生局訪查,違者最重可吊銷醫師證書。

黃淑英表示,PRP療法不論在醫美或骨科都仍屬實驗療效,無法確定療效,屬自費項目,價格在新台幣1萬5000元到5萬元不等,衛福部應加強取締並嚴處非法PRP療效廣告。

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商東福說,PRP若用於治療退化性關節炎,醫師須清楚告知病人並取得同意。如果要對外宣稱療效,一定申請臨床、人體試驗,否則地方政府衛生局將依法訪查,違者處醫療機構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。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若1年內遭處罰3次等情況,最重可吊銷醫師證書。

商東福說,是否管制PRP,將來醫政會議開會時特別提出,請各地衛生局依法訪查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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