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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美政策再轉!衛服部:親身做過才能代言

分類:醫療法規新聞

醫美廣告政策再轉!衛福部日前公告,禁止藝人代言醫美廣告,醫美界、演藝圈紛紛傳出反對聲浪。衛福部今召開協調會,邀集相關業界人士進行詳細協調,會議後表示,未來醫美代言將不限身分,藝人、素人身分均可,但前提是要「親身做過」,且要詳述手術時間和類別,否則將對醫療機構或刊播者進行高額開罰,並研議將違規醫師移付懲戒,此法將於一周後公告實施。

醫事司司長石崇良會後表示,會中與各界達成共識,未來醫美廣告代言將不限身分,只要親身做過,便可進行代言,但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廣告中必須詳述該手術的時間和類別,且必須是在委刊的醫療院所接受手術,否則將開罰5至25萬元。他強調,有些醫師明明沒動過該類型醫美手術,卻站出來代言,甚至將罰鍰視為「成本」、屢罰不怕,故這次也研議,將屢犯的醫師移付懲戒,輕則再教育,重則恐面臨停業、甚至撤照的處分。
石崇良補充,禁止「術前、術後」的醫美廣告刊於例如大眾運輸工具等公共場所,但底下可附上像是QRcode的連結,讓有需求者連往機構官網。他解釋,因為大眾場所的廣告屬於「強迫刺激」的商業廣告,會刺激原先沒需求的民眾前往消費,「醫療廣告不可以這樣」,民眾若真的有需求,可透過連結到官網查詢,這種主動的消費是允許的。
 
 
石崇良說,該法下周公告上路後,會先去查刊於公共場所的醫美廣告,要求違規者限期改善,否則將進行開罰、並得以連續開罰。他說,由於任何醫美手術都有風險,也在協調會中告知業者,希望在醫美廣告加入手術風險的提醒,維護消費者權益。
(本文轉載自中時電子報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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