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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美代言爭議!衛福部:體驗過可作見證者

分類:醫療法規新聞

衛福部日前公布的重大新規,通令任何人都不得代言醫美醫療行為,引起演藝圈及醫界質疑侵害工作權。對此,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與資深藝人余天今天召開記者會,要求衛服部釐清爭議。

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,本次修正主要是醫療處置的相關規定,即任何人不能代言醫美手術行為,但若是有親身經歷,可以用經驗分享方式,充分揭露資訊,不會認定是廣告行為。至於健康食品、化妝品或藥物等產品的廣告宣傳,藝人仍可以推薦方式進行代言。

石崇良更進一步解釋,先前特別指明藝人不得代言,是因為醫美廣告常借用藝人肖像,但不代表藝人有親身體驗,容易造成醫患之間的認知誤會。為避免造成更多相關爭議,未來將會一體適用,只有體驗過醫美手術的人,才能以「見證者」的身份進行推薦。且因目前術前、術後廣告照片易讓消費者混淆,未來只能在醫療機構內,或在機構網頁以診療輔助說明資料放上相關圖片,才不會被認定是廣告。

至於如何證明「見證者」有實際體驗?石崇良說,醫療機構內有病例可循,查證不會有問題。若是有醫療糾紛問題,見證者是否會有連帶法律責任?他認為,構成醫糾要素很多,兩者沒有相關性。

石崇良最後表示,週四將邀集醫美醫師團體開會後,就可釐清執行細節,未來文字修正後就會公佈實施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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