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形、微整形術前只由美容諮詢師評估的情況屢見不鮮,引發醫美亂象和糾紛,近期更有無照美容師為客戶進行療程,反而造成客人臉部潰爛的案件。其實衛福部自去年起便已發文各地衛生局,嚴查轄區內醫美診所、整形診所,如任用美容人員擔任醫療諮詢,最高將罰一百五十萬元,且需負刑責。
許多醫美診所常會連帶販售保養品、瘦身產品,並從事做臉等美容業務,對此衛福部強調,這些美容相關的部門都必須與醫療診間有明顯區隔;如果要販售保養品、清潔用品,需另外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執照。
衛福部指出,診所如果任用美容人員擔任醫療諮詢,已涉及密醫或密護,將分別依據醫師法第二十八條,處以六個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三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金。
而對於電視購物台經常販售「醫美諮詢券」,衛服部也指出,如果以預約治療為名目預收醫療費用,屬於擅立收費項目收費,違反醫療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,依醫療法可以開罰五萬元至二十五萬元。
衛福部自去年訂定法規起,已行文給各縣市衛生局,將從嚴稽查轄區內各醫美診所、整形診所,稽查項目包括醫美諮詢師是否有護理執照、全身麻醉手術需有麻醉醫師在場,及執行侵入性手術前,醫師必須親自評估病患並給予建議。
醫美廣告是否誇大不實,術前「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」是否明確載明十四項條文,也在稽查項目。衛福部要求醫美診所,應在入口明顯處及網頁,刊載美容醫學服務項目、收費及醫師證照等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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