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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抽脂險喪命怒告醫生 鑑定認定無醫療疏失

分類:醫療糾紛新聞

36歲周姓女子5年前到北市維醫美診所,接受醫師黃維超抽脂手術,術後卻因大量出血昏厥,2天內兩度送醫院掛急診,後來傷口還感染蜂窩性組織炎險喪命,周女事後怒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罪嫌,並求償240萬元醫療等費用,但歷經醫審會5度鑑定,均認定醫師無醫療疏失,檢方2度不起訴醫師,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日前也判周女敗訴,可上訴。

黃維超得知判決結果後說:「我不想多說,只以平常心看待此案,但堅信符合正常的醫療程序。」周女則感慨說:「官司打了快6年,法官說我受傷是事實,但當時我的命是和平、台大醫院救回來的,鑑定報告卻說無法證明醫師沒有疏失,判我敗訴,真的不理解,到現在對方沒說一句道歉,對台灣的司法不失望是騙人的,會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。」

周女指控,黃維超在抽脂手術前,曾向她保證「2小時後可活蹦亂跳」,豈料,術後她卻暈倒在手術室,除疼痛難忍之外雙手還插滿點滴,直到深夜才送到和平醫院急診,隔天回診換藥又出血再送和平醫院;後來轉送台大醫院,經4次傷口清創、1次植皮才漸漸復原,事後她向診所調病歷,反被診所要求簽具「放棄治療同意書」才拿到病歷。

黃則反駁指出,手術後是周女一直喊痛,才會兩度送她到和平醫院就診,後來周女表明不願回診所換藥,才要求她簽署同意書,簽同意書與調閱病歷無關,黃還稱,此案歷經檢方、法院多次調查,均認定他沒有疏失,因此他沒必要賠償周女。

法官指出,檢方偵辦時曾將此案送交醫審會鑑定,確認無法證明黃維超有醫療疏失,周女再議成功發回重查後,檢方又再度將全案送醫審會鑑定,結論一樣,黃因此獲不起訴確定。

法院審理期間,為求慎重第3度將全案送交醫審會鑑定1次,後來又另請成大醫院鑑定2次,但5次的鑑定結果均認為抽脂沒過量,且均僅皮下微血管出血未達過量程度,另傷口雖有大面積水泡,但原因不明。至於水泡後來破裂感染蜂窩性組織炎並非黃造成,認定無法證明黃有醫療疏失,駁回周女請求。

對此案件網友們議論紛紛:「醫美又出狀況了」、「正確的手術觀念是,不管任何手術都有一定的風險在甚至沒發生過不代表不會發生」、「舉證之所在,敗訴之所在」、「所以?水泡是手術前就有的?」「手術本來就有風險手術前醫師都會告知,不是每次手術不成功都是醫師有罪。

▲本文轉貼自蘋果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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